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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的任務在於協助及輔導勞工成立工會協助及輔導所屬會員工會之會務推展、改善勞動條件及勞工福利事項之促進勞工法規制度之修改廢止事項之建議及宣導、會員教育訓練及康樂活動之舉辦、勞資間糾紛事件之調處、工會或工會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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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勞動部增訂薪資揭示規定之常見問答集
發佈日期:
2018/12/24
內容:
1.就業服務法自107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違反者依第67條第1項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具雇主身分,透過人力銀行等私立就業服機或自行刊登廣告求才,皆應依上開規定揭示職缺薪資範圍。
3.有關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規定常見問答集。
點選檔名下載檔案:
勞動部發展署 - 薪資揭示常見問答集及參考範例 1071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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