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總工會係於民國40年4月17日,由桃園市境內的產業及職 業工會31個單位幹部,共同發起籌組成立「桃園市總工會」,自此開始了桃園市勞工團體團結互助的開端,工會存在的目的,就是要運用發揮勞工集體團結互助合作精神,達到保障勞工權益,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勞工薪資收入及增進勞工知能,防範雇主濫用管理權威,侵害勞工權益。因此,工會組織就是法律賦予勞工的自由結社權,發揮勞工集體的團結權之影響力,持續爭取、保護、監督工人合理權益的一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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